合同到期,“二房東”不僅不要求小租戶撤離,還拖欠大房東房租。今天上午,黃浦法院依法進行了強制執行,要求“二房東”在規定時間里妥善解決此事,其手下的20多戶小經營戶搬離現場,騰出他們租賃的江陰路150號。
江陰路150號為上海輕工業研究所(以下簡稱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有。10年前,研究所將此處房屋出租給上海吉聯園林發展有限公司使用,租期從2000年初到2009年末。前3年租金,每年為25萬元。第4、5年每年28萬元。
2002年10月,研究所與吉聯簽補充協議,約定每年租金支付日期變更,及租金金額2001年為20萬元,2002年為15萬元,2003年為15萬元,2004年1月1日起仍按每年28萬元計收租金。
根據補充協議約定,吉聯如數支付了2001年和2002年租金,但2003年被告只付了10萬元,拖欠5萬元。2004年只付了10萬元,拖欠18萬元,累計拖欠23萬元。
2005 年,研究所催討租金,但吉聯2005年和2006年每年仍只支付10萬元。鑒于長期拖欠租金,研究所于2006年發出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協議的通知,通知吉聯自2006年6月19日起終止租賃協議,并要求吉聯在2006年7月20日之前騰退房屋。吉聯收函后,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騰退房屋義務。研究所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吉聯立即遷離上海市江陰路150號,支付所有欠款和違約金。
拖欠租金,也不搬離住所,到底是為何?吉聯認為,租賃的場地內目前有30多家小客戶在經營,當初被告租下這片場地,是因為有江陰路花鳥市場作依托,后來政府將花鳥市場遷走,被告經營的市場人氣下降,承擔原約定的租金發生困難。為此,吉聯與研究所原來的所長商量降低租金,所長口頭答應年租金自2003年1月起降為每年10萬元,吉聯后來也是按每年10萬元支付租金,直至研究所提出解除合同。
法院判決,確認原告上海輕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吉聯園林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書已經解除。上海吉聯園林發展有限公司應騰空并遷出上海市江陰路150號房屋,房屋交還上海輕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并支付所有欠款和分段支付違約金。被告不服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天上午,黃浦法院三十多名執法人員來到江陰路150號。記者看到這里是一個水族市場,商戶們開始陸續把經營的花鳥魚蟲往外搬。一個商戶老板告訴記者,他們在12月下旬就接到了要搬離的通知,這幾天他們已經開始陸陸續續地撤離。其實這個市場兩年前就曾被停水停電,然后商戶們又私自拉接了電線,存在不少安全隱患,整個市場也處于無序無人管理狀態。另一名老板說,他們的房租已按照合同如數交給吉聯。但至于吉聯與研究所是否存在欠租,他們也不知情。記者看到,由于法院之前一直做勸導工作,所以整個搬遷都比較順利。
自作聰明
合同上加免責條款
買了二手家電,萬一租客使用時發生意外,家屬找上房東怎么辦?不少“聰明”的房東便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動起了腦筋,“在合同里加補充條款,租客發生一切意外,均和房東無關,不就都搞定了。”一名剛出租了自己房子的業主吳女士在網上下載了一份帶“免責條款”的房屋租賃合同后如獲至寶。這些“免責條款”詳細列舉了租客在租賃期間的各項注意事項,并明確規定房東一旦將房屋出租,便概不負責一切意外后果。
不少房產中介告訴記者,租客發生意外后引發官司后,一些房東要求在簽合同時,加上“免責條款”。
律師觀點
免責條款難保房東
超齡家電藏身出租房,嚴重威脅著房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此,律師指出,房東們必須明白的是,房客承租房子,是一種消費行為,房東必須為所提供的租房服務承擔安全責任,這種責任就包含所提供的家電產品的質量安全。因此,即便有各種“免責條款”,一旦發生意外,房東仍舊脫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