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我打算跟男朋友分手。但之前我們一起買了房。他父母付了30萬,還有30萬以我的公積金貸了15萬,商業(yè)貸款貸了15萬。公積金貸款是我還的,商業(yè)貸款是他還的。房屋裝修是他父母出的錢,房產證上他是持有人,我是共享人?,F(xiàn)在,貸款沒還清,但我們打算分手。房價又上漲了。我占有這個房子的多少產權?
程律師: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房產屬于你和男友的共有財產,你可以主張一半的產權。
趙先生:2006年5月,我租了一套房子自己居住,當時和房東口頭約定租期三年,房租為每月1600元,租金三年不變,可現(xiàn)在租期未滿,房東要和我解除合同,并且要我立即搬出,請問我該怎么辦?我可以不搬出嗎?
程律師: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本案中,你和房東未采取書面方式訂立房租租賃合同,因此,你們之間的租賃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有權隨時跟你解除租賃合同,但應當給你必要的準備時間。
陳先生:父母于15年前離婚,后父親與另一女士同居至今,但未領結婚證。父親對我的生活一直都不聞不問,未盡到父親責任?,F(xiàn)父親被查出患有糖尿病及抑郁癥,該女士隨即向我提議變賣父親的房產用來看病。他們兩人之間的關系是否屬于事實婚姻?
程律師:從1994年2月1日以后,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如果你父親和女方是在此期間以后生活在一起的,那么他們之間的關系就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