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3年5月,于某與中介公司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將自己的房屋以月租金2000元的標準出租一年。雙方約定支付方式為代收代付,即由中介公司收取租戶房租,再向于某支付房租。合同簽訂當日,中介公司將三個月租金和一個月押金給付于某。
一個月后,中介公司將房屋以每月2300元出租給饒某。此后,直至租期結束,中介公司一直未給予于某剩余租期的租金。于某找到租戶饒某,并要求其給付租金,但饒某以與于某未簽有租賃協議且已將全部房租給付中介公司為由,不同意再支付租金。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于某向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張永奇律師尋求法律幫助。張永奇律師接受于某委托后,將中介公司及饒某訴至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要求中介公司給付剩余租金,并要求饒某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律師評析
作為房屋出租委托方,業主最關心的是能否按時足額收到租金。張永奇律師稱,在當前市場環境下,中介公司違約現象比較普遍。為掙取更多傭金,中介公司經常拒付或延付租金。
2013年6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下發通知,開展房地產中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各地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中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同時要求,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加大查處力度,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可對房地產中介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同時,加強社會監督,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對群眾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張永奇律師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作為出租委托方,簽約時應盡量選擇租賃雙方自行劃轉租金的支付方式,而不是選擇代收代付方式,因為后一種支付方式不僅給予中介公司加價出租、拆改房屋出租等賺取差價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還給中介公司拒付、延付租金留下可乘之機,使出租方的權益受到損害。
律師提醒
在房屋托管中,存在很多風險,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張永奇律師特提醒廣大業主,在托管物業時,盡量選擇具有租賃代理資質且市場信譽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因為這些機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能較好地遵守合同約定,即便產生糾紛,也能快速合理解決。一旦發生糾紛,建議及時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幫助,以免超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