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房屋租賃需要交納一定的房屋租賃稅,具體房屋出租需要交納的稅費由哪些?個人房屋租賃稅如何計算?自建房租賃稅費計算公式又是怎樣的?等等相關知識內容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知識點目錄】
房屋出租要繳納哪些稅? 個人房屋租賃稅如何計算 自建房的房屋租賃稅計算及繳納程序
房屋租賃稅的特殊情形及認定
【正文內容】
房屋出租要繳納哪些稅?
一、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
根據財稅〔2008〕24號文件(對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全文閱讀
個人房屋租賃稅如何計算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5%的稅率繳納營業按稅、按20%的稅率繳納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在繳納營業稅時還應繳納相應的附加稅費:⑴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為基數,城市按7%的稅率計算、鎮按5%的稅率計算、其他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⑵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3%計算繳納,⑶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的1%計算繳納。
一、營業稅
依照我省規定,個人取得房屋租金收入按次征收營業稅,也就是說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100元以上都應申報納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土地證》所記載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稅額標準以開征范圍內房屋坐落地點的實際土地等級的年稅額標準為準。以翠屏區為例,翠屏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為五個等級,一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二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4元,三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3元,四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2元,五級每平方米年稅額為1.5元。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并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基數計征。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其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四、個人所得稅費用
個人所得稅以房屋租賃所得計稅。房屋租賃所得等于租金收入減去合理的費用。費用包括:
1、法定費用扣除標準: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租金收入的20%;
2、按有關規定實際繳納的各種稅、費可據實扣除;
3、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間的房屋維修費用,憑稅務機關認定的票據可以據實扣除,維修費用較高的可分期扣除,但每月最高不能超過800元。 >>>全文閱讀
自建房的房屋租賃稅計算及繳納程序
一、核定自建房租金收入的計算公式
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業租金收入
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積×住宅指導租金×住宅出租率
商業租金收入=商鋪面積×商業指導租金×商鋪出租率
可出租住宅面積=(整棟房屋層數—業主自用層數)×每層平均建筑面積
商鋪面積=商鋪租賃雙方合同約定實際面積
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積是征收稅費的計算依據。居民自建房稅費征收以棟為單位計算總建筑面積。如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棟樓房的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分屬兩位或兩位以上業主的,可對業主分別計算總建筑面積。
住宅指導租金和商業指導租金為市租賃管理辦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租賃管理所上報區、市租賃管理辦批準的指導租金。
住宅出租率和商鋪出租率為該房屋所屬區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積占可出租房屋面積的比例。
應繳房屋租賃管理費=核定租金收入×租賃管理費率
二、自建房房屋租賃稅的繳納程序
1、申報登記。
凡是本轄區范圍內的居民自建房屋,無論出租與否,一律如實登記,納入管理的范圍。 >>>全文閱讀
房屋租賃稅的特殊情形及認定
一、房屋租賃稅認定的特殊情形
(一)“購房回租”等形式應按“銷售不動產”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購房回租”等經營活動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144號)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采用“購房回租”、“抵押擔保”和“存單購房”等形式,進行促銷經營活動(即與購房者簽訂 “商品房買賣合同書”,將商品房賣給購房者;同時,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在一定時期后,又將該商品房購回),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和購房者均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也就是說,對于參與這種形式的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收到的“租賃收入”應按“銷售不動產”行為計征營業稅。
(二)收取固定收入行為視同房屋出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90號)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于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
另外,《國(國稅函[2006]478號)家稅務總局關于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稅收問題的批復》規定,酒店產權式經營業主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房產使用權與酒店進行合作經營,如房產產權并未歸屬新的經濟實體,業主按照約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紅收入均應視為租金收入,根據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征收營業稅,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房屋進行轉租的要全額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76號)第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也屬于租賃行為,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征收營業稅。即需要按全額繳納營業稅。 >>>全文閱讀
如需了解更多房屋租賃稅費的相關內容,請關注房屋租賃稅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