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由于部分房屋出租人的納稅意識淡薄,租房信息量大排查困難,出租人避稅的情況時有發生。事實上,房屋出租人除了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義務,行使相關權利之外,還要應依法納稅。
房屋出租人所要繳納的稅費各地均有不同,以濟南來說,房屋出租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征稅適用于綜合稅率,分為三檔:租金在1000元/月以下的,征收 4%的房產稅;租金在1000元/月至5000元/月的,征收4%的房產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綜合稅率為5%;租金在5000元/月以上的,征收4%的房產稅,1%的個人所得稅,1.5%的營業稅和0.18%的附加稅,綜合稅率為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