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起步到2005年,房地產市場仿佛繞了一個圈,這段時間并不長,這個圈子也并不很繞,卻讓不少老百姓吃足了苦頭。
5年前,記者逐漸開始關注關于“退房”為主題的法律糾紛。當時的房產界盛行“拗定金”,房產商經常扣住老百姓的兩萬元錢不放,非要人家把房子買下來。原因很簡單,那時候的房子不好賣,為了迅速回籠資金,房產商強力“鎖定”顧客。
后來上海出臺了《2000版商品房預售合同》,其目的之一就是規范對定金的管理,讓消費者退定有法可依。
再過了一段時間,這個“拗定金”的說法幾乎絕跡,因為房產價格日漲夜大,購房客買套房子都要排隊甚至搖獎,誰肯再退出去?
然而,怪事情在那個時候發生了。本刊曾數次以封面文章報道了當時幾起著名的離奇糾紛。房產商在未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未規賣房,收取高額“預訂金”,然而到了即將預售的時候見房價漲到遠遠超過預訂出去的價格時,便故意“承認錯誤”,甚至派親信去法院起訴自己,以“沒預售許可證違規賣房合同非法”為由,使舊的賣房協議作廢,以僅僅補償消費者貸款利息以及數額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為代價,獲得大量超額利潤。
盡管有本刊等一些媒體對此近乎欺詐的行為一直加以鞭撻,但這個現象,一直到2005年房產新政出臺前都一直沒有絕跡,究其原因簡單不過,對違規房產商的這種行為有關部門近乎無動于衷,查處、處罰力度小的讓房產商感到可以忽略不計。
不過,這種現象到了2005年又“再度絕跡”,因為房產價格走勢不再向上,而是掉頭下行。于是誕生了今天本刊描述的這種新的糾紛類型。
一些買房者因為銀行收緊貸款政策不再向多套房產持有人放貸而面臨資金窘境,迫不及待翻找條文希望終止協議。
另一些買房者則是在市場“拐點”之前買進房子,看到房價迅速下跌感到懊悔,極力試圖推翻原先的購買行為,希望利用合同漏洞減少損失。
而對賣家來說,心態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從原先的不愁脫手到如今的掛牌無人問津,好不容易“逮”到一個買家,自然想盡力“挽留”,實在買賣不成還有“定金”在——于是,一場新版“拗定金”糾紛上演了。
從“拗定金”到“主動退定金”再回到“拼命拗定金”,仿佛是個小小的輪回,其實卻是一個螺旋式的意味深長的軌跡,帶給我們很多思考。
投資逐利本是天性,市場里的所有人只要行為合法都無可指摘,但是在我們身邊,每每發生想方設法甚至不惜違法去獲利的現象,個中原因,既有房產泡沫帶來巨額利潤的誘惑,也有監管松弛處罰無力的因素。
“這是最好的年代,這是最壞的年代。”這句狄更斯的名言送給最近5年的中國房產投資客們再對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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