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出臺了新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簡稱“新國八條”)。近日,一對滬籍老夫婦帶著“新國八條”前往法院,請求解除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認購協議,并要求開發商退還50萬元定金。
吳老夫婦戶籍均為上海,在廈門已有一套住房,但因原住房樓層過高,年老體力難支。去年12月20日,在子女的支持下,認購了一處商品房,并向開發商支付了50萬元定金,約定購房余款于2011年3月10日付清。 不料,購房一個月后,“新國八條”就出臺了,明確規定“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內向其售房”。經過多番考慮,吳老夫婦決定,向開發商提出了退還定金的書面請求,但是雙方協商未果,便向法院起訴,希望可以早日解決糾紛。(記者 謝禎 實習生 鐘夢然 通訊員 許明茹)廈門商報
2011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