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不掉,開發商比誰都急。南京兩家樓盤分別推出了“無條件退房”“1年內房價下降退還差額”的策略。對此,房產業內人士認為這是開發商迫于資金壓力的一種“自救”行為,但買房人買不買賬還有待市場檢驗。
日前,江寧一家樓盤打出了“3年無條件退房”的口號,規定購買樓盤并簽訂“3年無條件退房”協議
的客戶,滿三年后可選擇無條件退房,退房時不僅可以拿回100%已付本金,還可以獲得購房本金24%的高額利息。昨天,一家即將開盤的河西樓盤扯出了“保價計劃”的營銷廣告。開發商說:“若一年內項目優惠幅度擴大,由此產生的差額,公司承諾按差額退還給業主”。
對此,一名業內人士表示,江寧這家樓盤“3年無條件退房”并且可獲24%利息,等于每年承諾給買房人8%的利息,而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較難,貸款利息偏高。正常一個房地產項目貸款,還需要交納融資顧問費,年利率最低的也要9.072%,這個8%的利息,“明顯是忽悠買房人的”。
而河西那家樓盤雖然不是想達到“間接融資的作用”,可是一年之內退差額也是開發商旨在取悅買房人,通過樓盤“快銷”來達到回籠資金的目的。
“從目前樓市銷售疲軟的現狀來看,開發商的此種銷售策略可理解為一種‘自救’的行為。”南京蘇鼎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宋堅分析說,但是買房人一定要擦亮眼睛,別被開發商給“忽悠”了。“3年無條件退房”還有24%的利息,看上去很美,可是3年后開發商倒閉或公司注銷呢?買房人手上拿的就是一張“空頭支票”。如果是一些大的品牌房地產開發公司這樣操作的話,風險系數才可能會小點。
不過,宋堅表示,現在開發商承諾無條件退房、一年內退還差額,但能不能博取老百姓的“歡心”,還有待市場進一步的驗證。(文/尹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