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我買了一套二手房,賣家承諾2009年3月底前一定將戶口遷出,但現在都2009年10月底了,他的戶口還在房子里,導致我們一家遲遲不能“入戶”。我打電話給他,他不接,到他家去總吃閉門羹。請問我該怎么辦?能到法院打官司嗎?法院找不到他會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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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買房注意事項
關于購房合同的常見疑問
商品房購房合同范本一
馬律師:目前沒有法律規定賣房者必須遷出戶口。如果你們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戶口遷出時間、違約情形等,你可以以對方違約為由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認定賣房人違約,并向他主張損失和違約金。至于賣房人不知去向,法院可使用公告送達的方式,不影響立案。但法院也只能判決賣房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不能強行將他的戶口遷出。此案提醒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多個心眼,一般來說,可用約定高額違約金、截留房屋尾款的方式,給賣房人施加壓力。
蔡女士:我與別人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定金已經交了,但是現在對方反悔不肯交房,還說這房子是他兒媳的,他兒媳不同意賣,已經把合同撕毀。請問如果房子真是他兒媳的,我能否要求他繼續履行合同?
馬律師:如該房房主真的是他兒媳,那么他就沒有權利處分別人的財產,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除非他兒媳事后追認或者他本人事后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否則你們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以,你不能要求他繼續履行合同。但對方對毀約存在明顯過錯,你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要求他返還定金,并賠償你的損失。
樓先生:我想買套二手房,上周去一家中介公司詢問中介費用,對方告訴我,只要付2萬元“全包價”,就“不用煩了”,購房的服務費用還有代收的稅費都能包含在內。請問這樣做有風險嗎?
馬律師:有個別中介公司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繳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這就是“全包價”。中介公司給出的“全包價”比其應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稅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建議先不要跟中介公司達成協議,最好就費用問題向相關部門了解清楚,如果簽約,最好在合同后附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避免不正當差價。(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