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過程中可能遇到千奇百怪的問題。近日,鄧先生講述了自己離奇的買房經歷:一年多前他就付清了房款,而且房子兩證齊全,但這套房卻一直被人占用,后來他上法庭打贏了官司,但直到現在也沒拿到房子
推薦閱讀:
二手房糾紛如何處理
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 如何維權
2011二手房交易經典糾紛
買好的房子被人占用至今
2009年8月,鄧先生和妻子韋女士購買了一套棲霞區仙林新村的房子,51平方米的房子總價31.5萬元。他們付清房款后,當年9月就拿到了產權證,不久又拿到了土地證,他出示的產權證上的登記日期是2009年9月4日,合同約定8月份交房,然而房子卻一直被別人占用,他們根本搬不進去。
“明明已經是我們的房子了,但他占著不走,我們找了很多次都沒用。”鄧先生說,占用者姓袁,自稱是這套房原產權單位仙林農牧場的職工。這套房是鄧先生從一個姓戴的人手中買的,當時這批房子一共有20多套。看房子的時候里面就有人住,戴先生告訴他交房時會讓占用者搬走。然而,現在這批房子大部分都正常交給買房人了,但他的房子和另一套房子卻被人占著不走。
為什么房子會被別人占用呢?記者聯系了出售這套房的戴先生,他告訴記者,這批房子是當時的仙林農牧場統一委托給他們公司銷售的。袁確實是仙林農牧場的職工,占用這套房完全是其個人行為,理由是他與仙林農牧場存在矛盾,單位沒有解決其住房問題。“這套房并不是袁自己住,而是另外一批人不認識的人在住。”戴先生說,為騰空房子,他們以及當地街道、派出所多次和袁協商都無果而終,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院判勝訴卻遭遇執行難
為了追回房子,2010年5月,鄧先生以妻子韋女士的名義將袁告上了法庭,要求袁歸還房子,并賠償其損失。在法庭上,袁說自己不是強占房屋,因為他與仙林農牧場存在糾紛,而且他是在農牧場領導及仙林街道負責人知情的情況下,于2005年8月搬進去的。
2010年8月16日,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被告袁某于判決生效之日三十日內將該套房騰空并返還給原告韋女士;被告袁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韋女士按每天17元的標準支付自2009年9月5日至判決返還房屋時止的房屋使用費。然而,這一判決至今未執行,鄧先生的房子依然被袁占用。
為什么去年8月判決的案子至今未執行呢?記者聯系了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對方稱正在依照相關程序辦理,主要是被告和其單位之間存在糾紛和矛盾,強制執行可能會激發矛盾,他們會盡快協調處理。
買房前切記弄清產權糾紛
從此案例可以看出,房屋產權糾紛對買方影響巨大。鄧先生在看到房子有人住的情況下,沒有要求原產權單位提前解決糾紛,結果讓自己陷入了被動。《淘房》提醒廣大讀者,無論是買商品房還是二手房,付款前一定要查清楚房子是否存在產權問題,以防上當受騙。買房子簽合同時需要房屋共有產權人全部到場,夫妻雙方需全部到場,如果不能到場的,需要提供委托書,以免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