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樓市新政的出臺,各地樓市的交易量也降至冰點,與此同時,因新政引發的各種購房合同毀約糾紛也迅速增加。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目前還未出現相關的司法判例,但已經有大量購房者向律師進行咨詢,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專家呼吁司法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規范此類案件的審理。
房產新政引發購房毀約糾紛激增
“爆單!又爆單了!”杭州城西一家房產經濟公司的孔經理近段時間很郁悶,自從房產新政策出臺以來,她所聯系的房產交易合同已經有好幾筆黃了。“都是買家不愿意買了。有的寧可付違約金也要毀約。”孔經理表示,“已付定金簽了購房合同的客戶,由于按揭貸款按新規執行,因此出現了大量違約合同。毀約合同的比例大約占到15%,而隨著國十條的影響逐步釋放,預計今后一段時間這個比例將繼續擴大。”
前幾天,寧波一家樓盤的十幾名購房者一起來到樓盤售樓處,要求集體退房。今年年初,這些購房者在該樓盤開盤時簽訂了購房合同,并繳納了10%的定金。然而房產新政出臺后,大部分購房者受政策限制無法辦理按揭手續,因此要求辦理退房手續。但開發商明確表示如要退房,業主們的定金將不予退還。購房戶王先生購買了一套價值800萬的排屋,他表示:“不是我們不愿意履行合同,而是辦不出按揭,沒辦法籌到這么多現金啊!”
今年4月初,杭州的謝女士看中了濱江區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購買時與開發商商定首付三成,剩余房款采用銀行貸款按揭支付。沒想到,剛剛繳納好首付款的謝女士還沒來得及申請貸款,房產新政已出臺。根據政策規定,謝女士購買的這第三套房產被列入了暫停發放貸款的行列,銀行也表示無法向其發放貸款。于是,謝女士向開發商提出退還首付,開發商則以謝女士違約拒絕退還,還揚言要向其收取違約金。
房產業內人士認為,這次中央出臺房產新政時間突然而密集,其中如二 套 房 首 付 比 例 提 至5 0 %、 三 套 房暫停放貸、異地購房暫停放貸等規定對購房者影響較大,使得部分購房者措手不及,一些購房者因購房難度加大而導致違約糾紛。由于新政策的影響,購房者預期的銀行貸款額度在不能足額獲得,自身又不能補足差額的情況下,出于購房成本等種種考慮,購房者往往以新政策變化為由,提出退房解除合同。還有部分的購房者,由于對未來的樓市不看好,也以此為理由要求退房。
一名房產開發商則表示,一般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有在建工程銀行抵押貸款或各種形式的融資借款,他們需要及時出售樓盤回籠資金以緩解貸款壓力,購房者的退房行為輕則影響到其下一步的項目開發進度,重則加深了開發商資金鏈條斷裂的風險。“在市場前景不被看到的情況下,開發商自然是不愿意讓購房者輕易退房的。”
房產律師業務火爆各方意見不一
記者了解到,近段時間杭州各家律師事務所都收到了大量關于房產違約糾紛的咨詢業務。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在新政出臺后接連推出新政下的房產糾紛法律講座,幾乎場場爆滿,累計咨詢超過700人次。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戴某說,目前該所受理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300多件,是去年同期的數倍。
“由于新政的出臺,打亂了購房者自籌資金的付款計劃,這種情況下,不論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是否有關于貸款不足時補足差額的約定,房屋買賣雙方都會以自己的利益為重進行理解,雙方各執一詞,因此而引起的房產糾紛不斷增多。”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王某律師認為。
根 據2003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對于交了定金,因無法貸到款而需退房的購房人,王某認為,此次出臺的新政可歸為“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購房者有權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并拿回之前交的定 金 。 不 過 購 房 人 還 應 認 真 核 對 合同,有的開發商會專門在文本中單獨約定“購房人無法取得貸款或貸不到足額款,需自籌資金補足”,這樣的話,要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謹慎,開發商可據此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