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告弟弟,要求把當年賣給他的房過戶回自己名下,而弟弟也爽快地答應了。既然弟弟沒意見,為什么要上法院呢?他倆稱,當年是為了從銀行套取貸款而進行的虛假買賣行為,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雙方沒有證據證實當初賣房不是各自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駁回了哥哥的起訴。有了解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這種方法其實是在玩弄法律。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起訴,那么他不但白白套取了銀行的貸款,且可以順利地將房子過回自己名下而省掉一筆交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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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告弟弟要把房子過戶回各自名下
劉翩和劉潛是一對親兄弟,去年,哥哥劉潛將弟弟劉翩告上了法院。劉潛在訴狀中這樣寫道:我與被告系親兄弟關系,我因生意經營需要周轉資金,2003年9月,我們協商一致,通過互相買賣房屋的方式獲取銀行按揭貸款,以解決經營資金周轉,但房屋產權仍歸各自所有。當月底,雙方簽訂了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將我名下的房屋賣給劉翩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及銀行抵押貸款。2004年7月,雙方又簽訂了第二份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將劉翩名下的房屋賣給我并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及銀行抵押貸款。契約簽訂及產權過戶后,雙方并未就房屋買賣支付合同約定的款項且未實際交付房屋,兩套房屋抵押所獲得的貸款均由我使用并歸還。
劉潛繼續寫道:2007年1月,為了明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及兩套房屋的產權歸屬,雙方簽訂了協議,均認可互相買賣房屋并辦理過戶目的是為了獲取銀行貸款,房屋的所有權仍歸各自所有,由我承擔所買劉翩房屋的貸款義務。所以,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的真實意思不是進行房屋買賣,而是為了獲取銀行貸款,現雙方因兩房屋的產權問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為維護自己的合同權益不受侵犯,才將弟弟劉翩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雙方此前簽訂的兩個房屋買賣契約無效,將房屋仍過戶回各自的名下。
惡意串通被法院駁回起訴
對于劉潛起訴書中所稱的事情,劉翩沒有任何意見,表示完全屬實,我同意將產權過戶到劉潛名下。涉及到房產的糾紛,當事雙方一般都吵得面紅耳赤,為此親兄弟反目的也不在少數。這兄弟倆為何一團和氣呢?法官仔細審查了案件事實。法官發現,兩人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在形式上完全合法,2007年也的確簽了房屋所有權仍歸各自所有的協議。到案件庭審時為止,雙方辦理的數十萬的個人銀行貸款都沒有歸還完畢。查明了這一事實之后,法院卻判決駁回了劉潛的訴訟請求。
既然買賣雙方都承認買賣房屋的行為是為了套取貸款,而不是真的想賣房,那法院為什么還要駁回劉潛的訴訟請求呢?法院認為,劉潛兄弟倆買賣房屋的行為在形式上完全合法,且該兩處房產交易行為已經完成,并發生了法律效力。雖然原、被告雙方于2007年1月簽訂協議約定,轉讓房屋的行為僅是為了騙取銀行貸款而進行的虛假交易行為,但該約定不能證明雙方的兩次房屋買賣系非真實意思的表示。相反,原被告協議約定的內容,損害了第三人銀行的利益,按照民法有關規定,屬惡意串通的行為,所以兩人2007年1月協議約定的內容是無效的。(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法官說法
聰明過了頭
有關法律界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這種方法其實是在玩弄法律。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起訴,那么他不但白白套取了銀行的貸款,且可以順利地將產權尚未解押的房子過回自己名下,省掉一大筆正規交易成本。對此,曹林海法官也認為,雙方簽署協議的行為確實損害了銀行的利益。如果大家都學這哥倆,互相買賣房屋把貸款騙到手用到做生意上去,然后再簽個協議,說我們當時是假買賣的,要法院判決把房子過戶回各自名下,那么銀行就完全處于一種被蒙蔽被利用的狀態,使得騙取貸款的人從中得到最大的好處,這將置法律于何地?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不要試圖去玩弄法律,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一旦查實,其訴請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