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打個比方說:在開發商開發樓盤之初,消費者先付一半房款給開發商,并約定余款于交房之日(按合同上的規定的房屋)交清,這種互負債務的情況,有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如果開發商未按合同按時交房,而是推遲交房,即違約在先,按合同上規定應賠償違約金,這種履行順序是否又改變了呢? 開發商未付清違約金,即使后來交了房,消費者是否可以履行抗辯權?
天津河西區黃忠強律師回復: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先后履行抗辯權;如果開發商未按約定交房,你可行使抗辯權,至于賠償損失需要看合同的約定。
江西南昌鄭吉敏律師回復:
消費者先付一半房款給開發商是先履行義務,約定余款于交房之日交清是同期履行。
開發商未按合同按時交房的違約責任是要消費者交清房款后才能認定,否則開發商會以同期履行進行抗辯,但有證據證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消費者可以依據不安抗辯權要求開發商提供擔保。
海南海口王云鵬律師回復:
交付余款和交房是同時履行。對方沒有按時交房,你可以不履行交余款的義務。但對方如已將房屋交給你,同時你也認可并接房,你應當將余款交付給對方,但你可以將對方違約金部分款項扣除。
因為同期履行抗辯是相互的,如果雙方同時行使同期履行抗辯權時,造成的延期難以追究延期違約金,至于開發商后來交了房,消費者也要馬上交錢,否則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