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朋友的房子(單位給買的,現單位破產了)在她不在本地也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兒子低價賣掉了。現在戶主回來了欲與買主打官司,買主不承認房子是買的,說他是座地戶,房產部門說現在戶主是誰他們就認為房子是誰的。而我們也沒有任何物證(收據等)可以證明買賣關系。賣房的收據現在買主和中介各一份(我們不知道當時的中介是哪家)。我想咨詢在這種情況下該怎么取得證據呢?
廣東廣州何榮新律師回復:
1、在買賣之前,房屋產權證上是你朋友的名字還是他兒子呢?
2、現在你沒有原來的房產證嗎?
3、買主已經辦理了新房產證嗎?
請你先將情況說得更清楚些。
福建福州王榮堅律師回復:
可以向房管部門查詢,該房權的前手權利人是誰以及與此相關的情況就行了吧。
我認為本案主張權利的關鍵還在于房屋買賣時房屋所有權人不知情的事實能得以證明。
另外,如果售房價明顯低于房屋價值,您可以主張撤銷這一買賣關系。但撤銷權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