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1、什么是專項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2、不交專項維修基金就不能辦房產證嗎?
是的。根據北京市《關于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的規定,不繳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房地局將不予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和權屬登記手續。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證住宅維修基金的落實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滿后維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
因此,購房者在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后,應妥善保管北京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發票,以備辦理房產證時提交。
二、公共維修基金
1、什么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 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2、同時收取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基金合法嗎?
合法。公共維修基金是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除正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業管理費收取的只是公共設
施設備小修和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3、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后還要交納中修費嗎?
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業主在交納了公共維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中修費。建筑安裝工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得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取。
三、公共設施被損壞誰來修?公共設施被損壞找不到責任人時,損失誰來賠?
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范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設施被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時,一般情況下按受益人原則分攤,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內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住宅樓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棟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于
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于一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