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都市發改委獲悉,四川省發改委日前發布了《關于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四川省將根據相關要求,從2月1日起,放開已具備競爭條件的7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根據《通知》,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相關服務行業發展,根據相關精神,我省決定從2月1日起,放開已具備競爭條件的7 項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包括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審計服務收費;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的法定資產評估收費;稅務師事務所提供的涉稅鑒證服務收費;除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代理外的部分律師服務;房地產經紀人接受委托,進行居間代理服務收取的傭金;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同時,對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通知》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并由區(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針對《通知》的相關內容,市發改委也提出了貫徹意見,明確要各區(市)縣發改(經發)局、物價局,負責對涉及的7項服務價格有關的收費文件進行清理,凡與《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同時,各區(市)縣發改(經發)局、物價局,還要根據《通知》規定負責會同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現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