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婚指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結婚為目的共同居住在一起,雙方已達成結婚意向或婚姻約定,周圍的人認為他們已經形成夫妻關系。試婚是介于婚前同居和結婚之間的一種行為。從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試婚不是事實婚姻,而是一種同居關系,這樣一來,它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僅僅是一種事實。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碑斖与p方發生糾紛時,一方為了擺脫另一方的糾纏劃清界線,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為試婚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系。但是如果一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應當受理的。因為,試婚期間形成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它是另一個民事法律關系,所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會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