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問題是自己寫遺囑有時會不按照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來寫,最終導致遺囑無效引起糾紛的時有發生。為了避免自己寫遺囑導致遺囑無效的后果,準備自書遺囑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以下三個問題。這三個問題也是法律規定的自書遺囑的三個形式要件,缺一不可。
一、遺囑人親筆書寫
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不能用打印的,也不能讓別人代寫。書寫時字跡要清晰,語義要準確,不要使用摸棱兩可的語言。最好別用鉛筆書寫,用毛筆、鋼筆或簽字筆都行,這樣不易被人篡改。
二、簽名
寫完遺囑后,遺囑人一定別忘了簽上自己的姓名,這不能讓別人代簽,也不能用捺手印來代替簽名。
三、注明年、月、日
寫完遺囑后,遺囑人必須寫清楚立遺囑的時間,這個時間包括立遺囑的年、月和日。年、月、日三項都得寫清楚,漏掉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行。常見的錯誤是只寫年、月而沒寫日,這樣的遺囑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