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與打印遺囑哪個效力更高?
一份罕見的用電腦打印的財產分配遺囑,在遺囑的主人、孤老沈柏榮病故半年后引出了一起百萬遺產繼承糾紛案:沈柏榮71歲的弟弟沈某以“遺囑無效”為由,將侄子、侄孫等6人告上了法庭。虹口區法院上周末作出一審判決,認可了這份電腦打印遺囑。法院認為,電腦打印亦是一種書寫方式,與他人代書有著本質的區別。
遺囑用電腦打印
遺囑的主人沈柏榮是位無兒無女的孤老,早年雖育有一養女,后因故解除了與養女的關系。晚年的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使沈柏榮的身體大不如前。
2001年12月16日,即將住院動手術的沈柏榮為防不測,立下遺囑,開列了一份“身后財產分配單”,將自己的房產、股票、儲蓄等百萬元財產平分為四份,分別留給自己的侄子、侄女、侄孫和已斷絕父女關系的養女。“財產分配單”還特別注明:“弟弟沈某無權享受以上任何一項本人財產”。
去年2月下旬,沈柏榮病故后,親屬在清點老人的遺物中發現了這份“財產分配單”,上面有沈柏榮本人的親筆簽名和落款日期,但全部內容都是用電腦打印而成。
弟弟要求繼承遺產
因沈柏榮的大哥早已故世,其弟弟沈某見自己作為法定的繼承人反而得不到遺產,心生不滿,他一紙訴狀將侄子、侄女和侄孫等6位遺囑中的財產繼承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財產分配單”是用電腦打印的,而沈柏榮生前根本不會操作電腦,由此斷定這份“財產分配單”是由他人打印而成,是代書遺囑,而這份代書遺囑沒有法律規定的代書人及見證人的簽名,因此屬于無效遺囑,沈柏榮的遺產應由自己繼承。
法院認可打印遺囑
虹口區法院上周末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可了這份遺囑的合法性。法院認為,電腦打印亦是一種書寫方式,與他人代書有著本質的區別。
沈柏榮作為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打印的文字是否直接表達了其意志應當具有判斷力。原告也未提供證據證明沈柏榮有其他相反的意思表示,原告稱遺囑無效的主張法院不予認定,原告要求繼承沈柏榮遺產的主張亦無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