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歲的王昆老人過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萬元存款,引發了一起兩代人之間的遺產繼承案。老人14歲的孫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將兩個40多歲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糾份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兩份不同的遺囑。10月8日,江西省泰和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后一份代書遺囑因無人見證而無效,按前一份遺囑,王昆的遺產房屋和銀行存款均歸受贈人王某所有。
王昆老人生前是泰和縣某醫院的退休醫生,生有二女一男,均已各自成家與老人分開生活。2005年10月8日,老人患病住院。在得知自己身患絕癥后,老人親筆寫下遺囑:“我死后,房屋、財產歸孫兒王某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
兩個月之后,老人病情惡化再次住院,老人由其兩個女兒照料。2006年元月27日,老人要其女兒王奇代筆立下第二份遺囑:“我死后,房屋、財產由三個兒女平均分享。”老人簽名后,于當晚去世。
三天后,原告王某的父母與二被告就如何分配老人留下的一套88平方米的商品房和2.6萬元銀行存款發生爭執,二被告將房屋門鎖更換,對老人的定期存單辦理掛失手續。原告遂訴至法院。
法庭上,原告的父母堅持要求按老人的第一份遺囑,全部遺產歸受贈人王某所有。二被告則認為,應按最后一份遺囑處理父親的遺產。
為證明遺囑的真實情性,二被告還申請老人生前的保姆車女士和同房病號林先生出庭作證,兩個證人都證明王昆老人生前確實講過,其死后,房屋、財產由三個兒女平均享受,但寫遺囑時二人不在現場。
兄妹、姑姑、侄兒對簿公堂,使原本血濃于水的親人,變得形同陌路人,法官做了許多調解,但爭執雙方互不讓步。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立有數份內容不同的遺囑,以最后一份為準。但王昆老人臨終前的第二份代書遺囑,雖有老人的簽名,但依照法律的規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而該遺囑是由遺囑繼承人王奇代書,缺少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人代書的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屬無效遺囑。老人的第一份自書遺囑,言明將屬于自己的全部財產遺贈給其孫所有,符合繼承法的遺贈規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