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權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但無權通過立遺囑的形式處分他人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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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權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但無權通過立遺囑的形式處分他人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