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婆婆撤銷遺囑 兒媳為房產告上法庭。這是一起婆媳之間因爭奪房產權而引發的官司。事情緣于兩年前,當時婆婆立下遺囑,稱其將來百年之后,將自己名下的產權房遺留給指定的兒子。但是,天有不測風云,去年1月15日,該名被指定的繼承人在出差途中因故身亡,死者之妻也因生活瑣事與婆婆發生糾紛。
婆婆撤銷遺囑 兒媳為房產告上法庭。這是一起婆媳之間因爭奪房產權而引發的官司。事情緣于兩年前,當時婆婆立下遺囑,稱其將來百年之后,將自己名下的產權房遺留給指定的兒子。但是,天有不測風云,去年1月15日,該名被指定的繼承人在出差途中因故身亡,死者之妻也因生活瑣事與婆婆發生糾紛。考慮到今后生活起居問題,婆婆撤銷原立遺囑。這下兒媳有意見了,事情鬧到了法院。
現年79歲的鐘敏老人早年參加革命,現居住在南昌市某干休所。1999年,鐘敏以自己的工齡和已故丈夫祝瓊的軍齡參加部分產權房屋改革,購得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87號15棟三樓一套住房,購房款16300元是小兒子祝鳴繳納的。之后,由于軍隊房屋產權不便過戶,故該房屋產權仍是鐘敏的姓名。考慮到丈夫身故后自己一直與小兒子祝鳴及媳婦一家生活在一起,購房之款也是祝鳴所出,鐘敏決定房屋由祝鳴繼承。為防后患,鐘敏立下遺囑,確認了其去世之后現住房屋屬于她的份額遺留給兒子祝鳴。此份遺囑經過南昌市公證處公證。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2004年1月15日,祝鳴在一次出公差途中,遇車禍喪生。在處理完兒子祝鳴的后事之后,鐘敏和自己的小媳婦程群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兩人互不相讓,關系日益緊張。同年2月10日,鐘敏考慮今后生活起居還是要靠自己的子女來照料,便重新立了一份遺囑,將其名下的房產給予其另外3個子女繼承。兩個月后,程群以侵權為由將婆婆鐘敏告上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后,由于房產權屬不明,法院中止了審理。6月11日,原告程群再次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訴爭房屋為其夫妻所有。
近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程群認為,訴爭房屋自其丈夫出資購買后,其夫妻一直使用該房,且自己的婆婆有書面承諾和遺囑公證,人民法院應該考慮被告遺囑的自愿性,確認該爭議房的事實產權人為程群所有。針對媳婦的說法,鐘敏提出證據予以反駁。她辯解,小兒子生前僅出了部分購房款,而且她將自己的部分房產遺囑給小兒子繼承是有附帶條件的,即小兒子必須照顧她的生活起居,其百年之后屬于她名下的房產才能由小兒子繼承。現在繼承人先于其死亡,其今后的生活起居需要其他子女照顧,因此,才撤銷原立遺囑。
西湖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鐘敏自立遺囑將其名下份內房產由原告丈夫繼承,但該遺囑的前提是,原告丈夫必須照顧被告的生活起居,由于這一附帶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因原告丈夫的死亡而不可能實現,事后又由于原、被告雙方因關系不和以致不能在一起居住,被告鐘敏對其個人的財產重新進行處置,符合法律的規定。法院駁回了原告程群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