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證處:
茲證明我單位(職工或干部)×××(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詳細住址),于××××年×月×日因××××(死因)××××(死亡地點)死亡。
被繼承人的妻子(或丈夫)×××,××××年×月×日出生,現住××××(詳細住址)。
×××與×××(指死者與其配偶)于××××年×月×日在××鎮登記結婚(如解放前結婚的寫:在××鎮××管區××村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婚后生育有下列×(明確數量)子女:
兒子:×××,××××年×月×日出生,現住××××(詳細住址)。
女兒:×××,××××年×月×日出生,現住××××(詳細住址)。
被繼承人的父親:×××,××××年×月×日出生,現在情況(如健在的要寫詳細住址,如去世的要寫死亡年月日、詳細死亡地點、生前住址等情況)。
被繼承人的母親:×××,××××年×月×日出生,現在情況(如健在的要寫詳細住址,如去世的要寫死亡年月日、詳細死亡地點、生前住址等情況)。
現死者的妻子(或丈夫)和子女等人到市公證處申辦×××(死者)的×××(什么遺產)事宜。
上級機關加意見(蓋章) 所在單位寫證明(蓋章)
經手人:(簽名) 經手人:(簽名)
二○××年×月×日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