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覺得,老人在臨終前立份遺囑還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樣的話,可以減少不少沒必要的麻煩。我愛人家里原本和睦的幾個姐弟,就是因為兩套房子撕破了臉。
愛人是家里的獨子,他上頭還有兩個姐姐。婆婆早些年就不在了,去世的公公名下總共有兩套房子,一套是老人的,另一套其實是我愛人的。我們這套房子有點特殊,是公公單位的福利房,沒有大紅本,而且只有70%的產權,所以這套房子雖然是我和愛人全款買的,公公也早就表明這套房子是給我們的,可署名卻只能是公公,而且還沒辦法辦理過戶。而且,這事家里老老小小都知道。
可公公剛走沒多久,兩個大姑子卻一口咬定我們占了一套公婆的房子,所以老人生前一直住的那套房子,就沒我們的份兒了。可這套房子明明是我們自己掏錢買的,住了二十多年了,咋一夜之間就不是我們的了?為這事,我們還鬧上了法庭。雖然我們贏了官司,可和兩個大姑子之間卻產生了不小的隔閡,逢年過節也都不走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