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五種形式,各有不同的要求。立哪種形式的遺囑就應按哪種要求來做。遺囑的五種形式及要求如下:
一、公證遺囑。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或者請公證人員現場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并親筆簽名, 注明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由遺囑人指定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由其中一人根據遺囑人授意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四、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并應由見證人書寫錄音遺囑證明書,在證明書上簽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 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生命垂危)方能采用口頭遺囑的形式。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有書面或者錄音形式遺囑的,原先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