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中規定有兩種繼承方式:一是法定繼承,一是遺囑繼承。在有遺囑而且遺囑真實有效的情況下,應當適用遺囑繼承,否則適用法定繼承。因為所謂法律保障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不但表現在生前對財產所有權的保護上,同樣也表現在對死后財產的處分權上。因此,只要財產所有人訂立了遺囑,而且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在其死后就應當優先按其遺囑內容分配其財產。
立遺囑時,應當注意以下具體事項:
一、應當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應當明確繼承人的姓名。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任何一個,則為遺囑繼承;如果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則屬于遺贈,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應當說明遺產分配的具體辦法或者份額。
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為了避免繼承人之間因為遺產而糾紛甚至影響家庭和睦。但實際生活中,有些遺囑往往很籠統地說誰來繼承遺產,而沒有說明誰來繼承多少,遺產如何分配,一旦進入遺產分配,難免因為誰分多誰分少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這時候,遺囑往往也就很難有實際執行的意義。
三、在遺囑中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這一點,在夫妻一方訂立遺囑時特別應當注意,因為夫妻在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很多財產都是屬于雙方共有的,這時候,訂立遺囑的一方應先將共有財產分開,只對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進行遺囑處分。比如,夫妻二人有一套房屋屬于雙方共有財產,一方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就不能將整套房屋進行遺產分配,而應當先將此房屋按平分的原則一分為二,再對其中屬于自己個人所有的那一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遺囑處分。如果直接對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遺囑就會因為處分的是他人財產而無效。
此外,還要注意遺囑的形式。繼承法規定了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最常用的是自書遺囑;采用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方式需要特定的條件才能有效,而且比較容易產生糾紛。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對遺囑進行公證,或者由律師幫助訂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