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其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社會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稱遺贈受領人.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單方無償的民事法律行為.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權利,遺囑人不得把債務轉移給受贈人。
房產遺贈公證書
( )××字第××號
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號。
被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號。
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遺產房屋×間,死者生前立有遺囑。根據死者遺囑,死者×××的遺產應由×××繼承。
北京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我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