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出賣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買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地 址:
電 話:
抵押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 甲方擁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產權并有權轉讓該四合院;
2、 甲方承諾在符合北京市政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即不建地上二層且地面建筑的容積率不高于0.7、外觀為仿古建筑且仍為四合院的外形)可以獲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以翻建該四合院;
3、 甲方承諾可以將該四合院門前的附屬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并負責該房產的拆遷工作;
4、 乙方欲購買該四合院和四合院前的附屬房產并翻建一座新的四合院;
現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各條,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其它明確說明,本協議中下述詞語的含義均按本條的約定理解:
1.1 四合院
在本協議中,四合院指甲方擁有合法產權的、位于××××的四合院(四合院現狀詳見附件一),不包括該四合院門前的附屬房產。該四合院的具體面積以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記入過戶后的四合院產權證的面積為準。
1.2 附屬房產
在本協議中,附屬房產指上述四合院門前的、產權人為×××的小房,該房產的門牌號為××××,該房產估計占地面積約120平方米,具體面積以最后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記載于過戶后的產權證的占地面積為準。
1.3 占地面積
在本協議中,如果沒有特殊說明,占地面積均指最后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記載于過戶后的四合院或附屬房產的產權證的地面占地面積,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積。
第二條 標的
2.1 乙方計劃購買的房產包括四合院及附屬房產整體,而不是單一的四合院或者附屬房產;
2.2 甲方僅擁有四合院的合法產權,但甲方承諾已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協商并可以將附屬房產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三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價款按照房產過戶后政府測繪部門實測并寫入產權證的占地面積計算(該面積包括過戶到乙方名下的附屬房產的實測占地面積,不含地下面積),每平方米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
3.2 該合同價款包括乙方購買四合院的價款以及甲方負責將附屬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的價款和一切費用(包括拆遷費等)。除按照法律規定向政府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外,乙方無需就購買該四合院和附屬房產向甲方或附屬房產的原產權人支付任何其它費用或價款。
3.3 支付方式:
3.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將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劃入甲方賬戶中;
3.3.2 自雙方正式向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四合院過戶登記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要求的完整資料后十日內,乙方將第二筆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劃入甲方賬戶中;
3.3.3 自甲方辦理完附屬房產的拆遷工作并協助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過戶之日起十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筆購房款:其具體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注:第三筆購房款不得超過以本合同估計的附屬房產占地面積計算的價款,且性質為支付附屬房產的購房款)。
3.3.4 自甲方辦完附屬房產原產權人的拆遷手續并協助乙方與附屬房產的產權人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畢附屬房產的過戶申請手續、且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四合院的過戶手續并將過戶后的四合院的產權證發放給乙方后十日內,由甲乙雙方根據四合院產權證記載的占地面積進行結算并支付第四筆購房款,該筆價款的數額為:依據四合院占地面積計算的四合院總價款,減去已經支付的第一筆購房款和第二筆購房款、超額支出的土地出讓金(若有)、預留購房款尾款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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