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層的辦公樓一下蓋到28層,擋住了相鄰樓的采光,銅川49戶業主將規劃部門告上法庭。近日,業主討要采光權”的官司雖然贏了,卻依然討不到采光權”。
12層樓一下蓋到28層
銅川新區秦嶺小區2010年在小區最南邊建起一棟28層高樓,擋住北側10號樓內部分住戶的采光,成了大家的心病。
于女士住在10號樓六單元最高一層六樓。她說,下午兩三點時家中采光最好,但也只有陽臺大約三十度角的位置能照到些許陽光。以前未建25號樓時陽臺光線很好,根本不用曬被子;現在家中潮濕,每天都要把被褥拿樓下晾曬。
10號樓里,被25號樓遮擋采光的共49戶。住戶介紹,小區內大部分都是六層住宅樓,28層樓建成后,有的南側向陽房間比北側的還暗。
贏了官司也沒啥用”
12層樓蓋到了28層,規劃部門在變更規劃時并未告知10號樓業主。2012年8月,10號樓49戶業主將銅川市新區規劃局作為被告、秦嶺小區開發商作為第三人起訴至耀州區法院。一審后,原告、被告均不服,向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10月21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為新區規劃局在頒發25號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事前既未告知相關利害人,也沒有告知10號樓業主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屬于程序違法。責令新區規劃局采取補救措施。
但判決至今已過去20多天,新區規劃局并未采取任何補救措施。而七名業主代表于10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遞交予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每戶8萬元賠償方案,也遭到開發商的拒絕。
打贏的官司如同空紙一張,也沒啥用。”10號樓業主呂先生表示。
補救難最好及時阻止
法院既已判決,為何難以執行?業主的訴求不一,是原因之一。業主姬先生希望開發商每年給予2000元補助,換房也可以。業主王先生則希望賠償15萬元以上。
寧先生是10號樓業主代表,他表示,49戶業主共同商量,最低要求每戶8萬元賠償。如果開發商仍不予賠償,將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要求拆除最上面2層并給予經濟賠償。新區規劃局局長張鐵成表示,樓已蓋好,要拆幾乎不可能。但法院判決采取補救措施并不明確,有些業主要求賠償金額過高,甚至超出當時買房價格,開發商不同意也在意料之中。
銅川律師協會律師馬坤表示,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就侵犯采光權并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而我國《民法通則》和2007年的《物權法》對采光權也都是一筆帶過,這都給采光維權”造成一定難度。采光侵權事后難補救,最好在建設中就予以阻止。據了解,目前,新區規劃局已要求開發商審查住戶日照情況,明確住戶受損情況,再根據情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