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住在陽光充足,通風順暢,視野開闊的家中似乎是每一個人在選新房時的理想標準,但市民王先生和鄰居辛女士卻因此攤上了官司。
從2012年11月開始,雁塔區明德八英里小區的市民王先生和辛女士發現,小區旁邊長豐園大酒店正在建造配套設施。兩人了解得知,建筑落成后將與他們所居住的小區南北相鄰,樓間距不足20米,如此一來,自家住宅的采光、通風、視覺衛生等居住環境都會受到影響。更讓二人想不通的是,該工程項目開建時竟然沒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過去的一年多里,兩人先后將此問題向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西安市規劃局等部門反映過,但多次舉報卻沒有換來想要的結果,甚至在市城改辦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工程停工整改后,王先生與辛女士的訴求也一直無實質進展。無奈之下,兩人將承建單位西三爻村改造公司和市規劃局,一并起訴至蓮湖區人民法院。由于不滿一審結果,又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久前蓮湖區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九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規定,判決長豐園酒店配套設施”屬違章建筑,市規劃局在接到王、辛二人舉報后,未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應承擔相應責任。要求市規劃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對王、辛二人的舉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至此,王先生與辛女士長達一年多的維權之路終于見到了陽光”,拿到行政判決書后,他們覺得自己一年之前選擇用法律維護采光權和通風權確實是明智之舉。
昨日,此案代理律師韓朝澤告訴記者:法律賦予了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王先生和辛女士最終也用法律維護了自己的權益,這種行為不僅是社會法制進步的表現,也體現了法律對公民權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