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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市西城街沿塘村陳先榮:我在外做生意,對方欠我十幾萬元貨款,因經營虧損遲遲付不起這筆錢。我打聽到對方的母親因病去世,留下幾萬元存款,但對方卻要放棄繼承,說是有了錢就要拿去還債,還不如留給自家人。請問:我該怎么辦?
主持律師鄧繼為:根據繼承法,繼承權可以放棄。陳先生能否對債務人的繼承權行使代位權或能否對債務人待繼承的遺產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我們認為不能。根據合同法,代位權不能針對人身專屬性質的債權,繼承權顯然屬于人身專屬性權利。債務人放棄了繼承權,遺產成了案外人的財產,故也不能對遺產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因此,若陳先生的債務人放棄繼承權,陳先生只能另辟他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