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已有住房
為未成年子女購房
案例:A家庭成員名下有唯一一套住房,父母想為正在上高中的兒子(現未成年)購置一套房,想以兒子的名義再貸款購房。
解析:根據“國十一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就是說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A家庭以兒子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如賣掉這套房產再貸款,則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未成年時名下有房
成年后再貸款購房
案例:C先生的父母曾在其未成年時過戶一套房產給他,結婚后也一直在這套房子里居住。如今C先生想以自己的名義再貸款買一套房。
解析: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原則,C先生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再貸款購房屬于二套房,將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個人已經全款買房
通過貸款再次購房
案例:D女士名下現有一套住房,為之前全款購買,想在其現在居住的小區再買一套房來給老人居住,以便照顧。
解析:雖然D女士沒有貸過款,但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D女士名下有房產,如不賣掉且申請貸款,將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曾經貸款購買住房
賣后再次貸款購房
案例:E先生2000年曾貸款購買過一套房產,現想將此房產出售后,去孩子學校附近買一套房。
解析: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雖然E先生將房產出售后,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之前有貸款記錄,再購買時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使用商貸購房
再購房用公積金貸
案例:F女士第一次貸款購房時因無公積金繳存賬戶,所以當時使用的是商業貸款。后來新單位為其繳存了公積金,她想賣掉現在的房子用公積金貸款再購買一套房。
解析:目前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貸款購房
現另一方貸款購房
案例:G先生結婚前曾貸款購買過一套房,現已與H小姐結婚多年,想用妻子名義再貸款購買一套住房。
解析:結婚后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做第二套房。
婚后共同貸款購房
離后一方貸款購房
案例:I先生和J小姐結婚后共同貸款買過房,離異后,房產判給了J小姐,I先生想向銀行申請貸款購房。
解析:I先生申請貸款將被算做二套房。因為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統中能夠查到借款人的貸款記錄,即便離異后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