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房地產泡沫問題一直是理論界和業內人士談論的熱點話題。2002年央行二、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都特別提醒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在支持房地產業發展的同時,要切實加強信貸管理,警惕房地產泡沫的出現。
防范住房金融風險,是住房金融發展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
要防范金融風險,首先必須規范金融主體特別是商業銀行自身的行為,有效控制總量,合理調整結構,實行差別政策。各金融機構要綜合考慮自身房地產貸款的現狀、資金狀況、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房地產市場發展前景等,相應確定全行的房地產貸款總量和比例,適度控制房地產貸款的規模,在積極優化存量貸款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和用好增量貸款;從銀行內部來說,要加強內控管理,規范業務操作,嚴格個人事前審批,完善貸后管理機制,控制個人不良貸款持續增加的局面。另一方面,針對開發商的開發項目建立動態跟蹤系統,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資金運用等重大的企業行為,避免出現資金挪用導致項目不能正常完工,為貸款繼續發放提供依據。在這個基礎上,還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建立以政府擔保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住房金融保險體系借鑒美國、日本政府的成功做法,成立國家貸款擔保機構,專門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貸款擔保。這些機構擔保的購房者可得到金融機構提供的全部抵押貸款,在首付款、償還期限等條件上適當放寬,為中低收入者提供更多支持。在條件成熟時成立一批私營抵押貸款保險公司,形成一個以政府機構為主的全國性抵押貸款擔保網,并在此基礎上引進再擔保保險機制。這種機制的運作是融資利用者通過對人或物的保險,與政府性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簽訂債務償還委托合同,擔保機構成為保險受益人,利用從保險機構獲得的保險金向金融機構一次性償還擔保機構的剩余債務。
以政府擔保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住房金融保險體系,既有利于在住房抵押貸款保障領域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調節作用,又能發揮政府調節對市場失靈的彌補作用。這種做法已成為國外解決普通家庭住房問題的主要途徑,有利于分散一級抵押市場的貸款風險,提高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促進住房信貸資產良性循環、以及對金融機構在二級市場順利轉讓債權或發行抵押債券具有重要意義。
2、政府采取住房信貸貼息政策,減輕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從最需要貸款的中低收入家庭看,貸款門檻仍然太高,還款壓力大。政府采取貼息政策,有利于減少被迫違約的風險。據估計,貼息1%相當于利率下降1%,由此帶來的消費存貸款能力可增加10%。貼息的資金可來源于財政和房改基金增值兩種途徑。財政貼息并不是一種凈支出,通過財政貼息可啟動大量的貸款,增加房屋銷售量,能帶來更大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