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個人住房貸款擔保?
1、《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暫行辦法》所稱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是指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為個人購買住房貸款向貸款人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向擔保中心申請提供住房貸款保證擔保的,應當將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權抵押或者以擔保中心認可的其他方式,依法向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
二、什么人可以申請擔保?費用怎么收取?
1、凡個人在本市購買自住房屋而申請貸款,貸款人要求提供保證擔保的,借款人均可以向擔保中心申請提供保證擔保。
2、擔保中心提供保證擔保的范圍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3、擔保中心為擔保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申請人應當向擔保中心交納擔保服務費。擔保服務費的交納標準按照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申請擔保要具備哪些條件?
1、申請擔保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證明;(三)具有穩定收入來源,信用 良好,且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合法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五)足額交納購房首付款;(六)提供擔保中心認可的反擔保;(七)擔保中心要 求的其他條件。
2、擔保申請人應當按照擔保中心的要求,向擔保中心提出書面擔保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一)身份證明;(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或收入證明;(三)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預售合同;(四)購房首付款支付證明;(五)擔保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
四、申請擔保要走哪些程序?
1、擔保申請人向擔保中心提出書面擔保申請時,應當向擔保中心提供所需證明文件。
2、擔保中心自收齊擔保申請人的書面擔保申請和相關證明文件后,經審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答復。
3、擔保中心同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當事人應當簽訂保證擔保合同及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需經登記生效的,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有關 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其中,抵押登記費由擔保中心負擔。委托擔保中心辦理登記手續時,委托人應當向擔保中心簽署書面授權委托。
4、擔保中心要求對擔保物價值進行評估的,反擔保人應當到擔保中心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擔保物價值評估費由反擔保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