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怎樣救濟一房二賣 來源:未知 作者:佚名 時間:2010-11-01
購房者怎樣救濟一房二賣
有人說,目前出臺的物權法將會終結房地產市場上的一房二賣現象。但一部新的法律要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畢竟要先有一個實施的過程,只有購房者懂得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物權法才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購房者在與商品房開發商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要認真審查房屋是否已經出售并對把違約后果寫入合同條款中,明確房地產公司的違約責任。在合同簽訂以后應當有預告登記意識,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預告登記,辦理了預告登記之后,如果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應盡快辦理。因為物權法規定在辦理預告登記后,要從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登記,否則預告登記失效。另外,購房者在發現房地產開發商將商品房一房二賣導致已經簽訂的合同得不到履行后,不能僅僅要求其償還已付購房款,而應該依據有關法律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進行賠償,以懲罰房地產開發商的一房二賣行為。在預防性的法律法規還沒有施行的情況下,購房者利用懲戒性的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將是對”一房二賣”的最好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