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辦法及建議 來源:未知 作者:佚名 時間:2010-10-19
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辦法及建議
國家應規范商品房買賣市場。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處于弱勢地位,國家應完善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配套法律法規,加強商品房買賣市場的全面整頓。切實保護買受人權益,避免造成買受人對訴訟時因對開發商的口頭承諾無法舉證而敗訴的現象。
政府要加大對商品房開發企業的監管力度。目前,商品房開發市場準入門檻偏低,監管力度不足,一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掛靠、承包等方式,取得了房地產經營資格,而相關職能部門、被掛靠的企業又未能對其進行有效管理,這是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產生問題和糾紛較多不可忽視的因素。政府應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程序,加強項目的跟蹤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建設行為;要把好市場準入關,依法嚴厲打擊抽逃注冊資本金、項目資本金、無證或者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等行為,把不具備相關資質和資金實力的企業堅決清退出房地產開發經營市場;要規范商品房面積計算標準和辦法,依法查處面積縮水行為;強化合同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行為;強化竣工驗收制度,切實把好交付使用關;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商品房開發企業需加強自身約束,強化制度管理,提高企業誠信度。開發商的資質和誠信是保障投資者獲得投資收益的前提條件。商品房開發企業應擯棄目光短淺,唯利是圖的自我毀滅作風,切實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建造資質,保證交付房屋質量,從根本上減少糾紛的發生。
買受人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實踐中,購房者大多法律意識淡漠,交易致使匱乏,風險防范和處理能力不足,在權利受到或即將受到損害時,未能及時通過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法律原則和制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買受人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并理解合同條款,弄清合同中是否有應由開發商承擔義務而免除或減輕其責任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