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民劉先生與某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預訂書》,預訂其中一套房屋,并支付了訂金。次年,該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卻未通知劉先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劉先生找到開發公司,才得知自己的房子已被賣給了別人,劉先生為此氣憤不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存在風險,需謹慎買入。
據劉先生回憶,2013年4月,某項目開始預售,雖然明知項目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劉先生難以抵擋低價的誘惑,仍舊與該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預訂書》,預定2號樓2單元的702室房屋,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幣2萬元。根據《預訂書》的約定,開發公司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7日內通知劉先生,雙方應按照《預訂書》約定的房價等條件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2014年1月,開發公司取得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并未通知劉先生,劉先生滿是疑惑的找到開發公司,卻被告知該房屋已經賣給了別人,并簽訂了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公司稱,劉先生的單子并沒有登記在系統里,所以讓他們有了這樣的疏忽,希望劉先生換一套房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項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房屋沒有在產權部門備案,很難核實開發企業是否存在一房多售的情況。在此提醒購房者,為了保證房屋預訂協議能夠得到履行,購房者和開發商應在房屋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再簽訂正規《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