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住建廳獲悉,我省將按照全國統一安排,從2015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據介紹,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特別是在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增加了質量擔保、抵押、預售資金監管、買受人信息保護等條款。
新版合同第5條要求,開發商要對房屋產權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兩賣、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轉讓三種情形進行承諾,如果開發商違反這些承諾,導致購房者合同無法備案或無法辦理產權證的,購房者可申請退房并解除合同,開發商需在15天內退還本金,并按照人行最低利率支付利息。給購房者造成損失的,最高再可獲賠一倍的房價款。
在交付方面也增加了對購房者的保障。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即便尚在規劃的也要寫明能夠投用的具體日期。開發商無法兌現就屬違約,要承擔責任。
省住建廳相關人士表示,推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維護買賣雙方利益,減少和有效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