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房產分割爭議的種類及難點
[內容摘要]隨著中國居民離婚率的上升和財產分割問題的日益突出,離婚財產分割成了離婚官司的焦點。而在實踐中,因離婚導致的財產分割案件中涉及對房屋分割、房屋的價值,房屋的歸屬等問題發生爭議的,極為常見,也是引起的爭議最大、最多。本文就離婚案件中涉及按揭房屋、房改房、父母出資的房屋三個方面的種類和難點,以及對策進行作一粗淺的探討,旨在拋磚引玉。
關鍵字:房產分割種類房屋證取得時間支付房款時間出資行為
一、目前,離婚案件中涉及房屋分割爭議的種類。
筆者在本文中探討的房屋種類歸納為以下三種情況:
1、按揭購買的房屋。按揭購房目前已成為中國購房者比較普遍的購房方式。在我國的實踐中,習慣將銀行開展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業務稱為“按揭”,即一種銀行用其信貸資金向購買自用住房的自然人發放的自營性貸款方式。為了防范貸款風險,目前銀行主要開展的房屋按揭方式是貸款人所購房產及房產用地的使用權作為貸款抵押,同時以房屋出賣人或專業的擔保公司提供保證擔保,貸款人在交付首付款后,采用分期償還貸款,其購房不足部分由銀行提供貸款。貸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息的,貸款銀行有權依其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1)隨著貸款買房的增多和發展,因按揭房屋權屬引起的糾紛也日益增加,在離婚案件中,對于按揭房屋如何認定歸屬與分割,成為財產分割的爭議焦點和難點,也是老百姓比較關注的問題。
2、按福利性政策購買的房屋即通常所說的房改房。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的房屋。這是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推向住宅商品化的產物,主要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按照國家有關城鎮公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將原出租給單位職工的舊房或者新建房屋在國家規定的建房標準價格基礎上,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將房屋產權出售給單位職工。因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在出售此類房屋時,單位往往根據職工的職務、工齡、工資、家庭人口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后,在房屋價值計算上給予了政策性優惠待遇,這就使福利性政策房屋與市場出售的房屋之間形成了較大的價格差,夫妻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往往對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按福利政策購買的房屋的價值存在巨大的爭議。(2)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公房使用承租的處理,對因房改而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等等房屋的歸屬和價格問題發生了爭議。
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歸屬問題。從現實生活中反映的情況看,在子女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或者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后,確實存在大量的父母為子女存購買房屋而出資。當子女雙方當事人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導致離婚,父母出資的房屋歸屬問題,就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因父母與兒媳或女婿關系不和睦,父母往往會否認之前所做的民事行為,明確表示自己出資的真實意思只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而不愿意由自己的子女與兒媳或者女婿共有。
二、離婚中涉及按揭購買的房屋分割難點以及對策
由于按揭貸款購房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和取得房屋產權存在較大的時間差、按揭貸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較長等,在離婚案件中往往成為財產分割的難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涉及按揭購買的房屋分割如何處理都沒有明確規定,目前司法實務界的認識也未統一,處理方式也不同,有時因為一個小細節,甚至有截然相反的結果,這既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助于維護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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