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建造房屋一方父母出資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
王鐵和李琴結婚時和王鐵的父母居住在一起。婚后不久,王鐵和父母分戶單過,王鐵以自己的名義在老宅基地旁新申請了一塊宅基地。由于小倆口并無多少積蓄,因此,王鐵的父母出資幫助王鐵夫婦新建了兩間主房、兩間廂房。然而婚后第二年王鐵和李琴的婚姻便告終結。
問題:李琴是否有權分得房屋?
房地產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故王鐵父母在王鐵婚后為其建造的房屋應視為對王鐵夫妻雙方的贈與,由于建房時王鐵的父母并沒有和王鐵夫妻另有其他約定,因此,該房屋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由王鐵和李琴分割。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房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主要是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若系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系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父母和子女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則應按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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