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款離婚時應當如何分割?
房屋動遷補償款,由于數額較大往往會成為離婚財產分割的焦點問題,且這一問題往往與各地不同的拆遷政策密切相關。處理該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并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再次,如果公房拆遷補償考慮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通過解答的形式,對配偶一方作為同住人參與分割拆遷補償款的條件做了明確規(guī)定,此種情況下,則應按照當地的規(guī)定,判斷公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款是否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的拆遷屬于私房的拆遷范圍,不應適用公房拆遷的有關政策。此時的拆遷補償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關鍵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此,可參見本篇第七章的相關案例。
房產律師提醒:
1、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遷房屋權屬取得情況的證據。若被拆遷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若被拆遷的是公房則要收集公房承租權是婚后取得的證據。
2、注意收集拆遷發(fā)生地的相關拆遷政策,并據此收集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在上海,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一方應證明自己作為同住人在他處并無其他公房可供居住,或者雖有公房但確系居住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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