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結離婚糾紛用競拍分割房產
作者:高和德律師所陳海昶律師
競價這一拍賣業的規則,現在也被法官用來判案。請看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庭審中離婚雙方就房產爭端展開一場競價,法官用競價的方式順利解決了他們之間的房產分割。
女方起訴離婚案,要求獲得房子的所有權和孩子的撫養權。女方說,她在外地工作,經常回家鄉,還得撫養孩子,在當地不能沒有房子。男方同意離婚,但不同意把房子讓給女方。男方說,房子其實是他父親的房改房,是為了他的兒子上學才過戶到他們夫妻名下。
法官履行釋明權,告訴男方,這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可是,房子就一套,男女雙方都爭著要,怎么辦?主審法官問這對夫妻,愿不愿意以競價方式決定房子的歸屬?雙方都表示愿意。
法庭上,男方首先表示,“我愿意拿出15萬元,房子歸我。”女方斷然拒絕:“不行,我付給你20萬元吧,房子歸我。”“25萬”、“30萬”、“35萬”,雙方不斷加價。最后,女方拋出“40萬元”,男方不再應戰,“算了,你給我40萬元吧,房子歸你,但孩子得歸我。”
女方見男方在房子方面妥協,也同意在孩子方面讓步,把兒子的撫養權交給男方。男方也答應,只要女方想探望孩子,隨時都可以。
最后,雙方當庭簽了調解書,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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