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菲(化名)今年23歲。三年前,她認識了年齡比她大幾歲的男子文朋(化名)。不久,兩人相戀并開始在一起生活。去年初,菲菲生了孩子。考慮到兩人沒有辦理結婚證,文朋決定和菲菲合買一套住房,以讓菲菲相信他會對她的未來負責,他的設想得到菲菲的贊同。
小孩生下不久,文朋和菲菲便拿出10余萬元的積蓄做首付,在漢口某處買下一套房子,并以菲菲的名義進行了登記。此后,每月主要由文朋提供。自有了小孩,兩人的生活再也不像以前那樣平靜,他們開始為一點小事爭吵,還經(jīng)常惡語相向。隨著時間的推移,菲菲意識到,她和文朋的性格、愛好均格格不入,早晚要分手,晚分不如早分。“我還沒結婚就為他生了孩子,如此分手豈不是白白便宜他了?”菲菲覺得自己青春就這樣給“毀”了,心有不甘。想到剛買的住房自己是戶主,她有了主意:先把房子過戶給母親,再與文朋分手,“這樣房子就是我一個人的了,沒拿結婚證,他也只能自認倒霉。”為了做到萬無一失,昨日,菲菲請律師為她支招。
律師告訴她,文朋出了首付和月供,即使兩人不存在夫妻關系,房子也屬共同財產(chǎn)。房子的戶主雖然是菲菲,但文朋也很容易舉證證明自己有份。文朋未放棄自己那部分財產(chǎn),如果菲菲私自過戶,獨吞房產(chǎn),就屬違法,因此不要有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