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李老太怎么也沒想到,自己一大把年紀竟被繼女告上了法庭,起因則是因為亡夫留下的一套價值不菲的房產。
11年前,李老太和丈夫陳先生喜結連理,此前雙方都是離異家庭。陳先生有一個女兒,當年已經30歲了,李老太則育有兩個兒子,也都已成年。結婚后,夫妻倆居住在曲江路上的一套產權房里。去年4月,陳先生去世。11月,繼女高女士一紙訴狀,將仍住在屋內的李老太告上法庭,要求與繼母共同繼承房產,并請法院依法分配財產。
審理中,高女士向法院出示了一張父親與生母的離婚協議書,上面在“財產分割”一欄明確寫著:“經濟各自獨立,故無共同財產分割,全部財產歸女方所有”。這份協議對李老太的打擊不小,甚至覺得自己很委屈。一向在社區生活中非常活躍的李老太,開始變得悶悶不樂。對她而言,曲江路的這套產權房,是她和老伴生活了10多年的地方,承載著太多的回憶和不舍。
經法院查明,1995年10月,陳先生購買了這套房產,并于1996年2月拿到了產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1996年11月,陳先生和前妻高某離婚,于1998年1月與李老太再婚。從陳先生和李老太的婚姻關系看,這套房產是陳先生的婚前財產。根據陳先生的離婚協議書,這套房屋產權很可能涉及到陳先生的前妻高某的權利。
經法院調解,雙方同意該房屋由繼女高女士繼承,事后可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但對方應向李老太支付房屋折價款21萬元。同時,李老太依舊可以住在這套房子里,直到她自愿搬離房子并遷出戶口,期間高女士同意不隨意轉讓該房屋,此外,李老太自2009年3月起每月向高女士支付700元房租,這筆房租可在老人遷出后獲得的21萬元折價款中扣除。
[記者手記]
親屬關系以和為貴
當李老太在調解協議上簽字的那一刻,她高懸的心終于放下了。她說,這次調解不但解決了她養老的地方,還解決了她和繼女之間的心結。
這時,秦法官道出了一個秘密。組織雙方協調前,因為那份離婚協議書牽涉到陳先生前妻高某的利益,法官特地把高某請到了法院。令人欣慰的是,高某表示如果女兒高女士和繼母的這場官司能夠調解,她愿意主動放棄自己對這套房子的權利。得知這個小插曲后,李老太心里更踏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