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離婚后公房使用權糾紛如何處理?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連召開了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根據這個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24日印發了《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
離婚后公房使用權糾紛。因離婚發生的公房使用權糾紛,本地區法規有規定或公房出租人同意法院確認公房使用權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一并處理。
人民法院對離婚后公房使用權糾紛如何處理?
1993年6月22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大連召開了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根據這個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24日印發了《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明確:
離婚后公房使用權糾紛。因離婚發生的公房使用權糾紛,本地區法規有規定或公房出租人同意法院確認公房使用權的,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一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