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中國老百姓一生只購一次房屋,也即一輩子只有一套房屋。許多年輕人會在結婚前買一套房屋,用于結婚后居住。這套房屋的產權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呢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是許多年輕人和他們的父母關心的大問題。也是目前我們碰到的離婚案中經常要處理的問題。
原《婚姻法》規定:
房屋等價值較大的生活、生產資料,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夫妻共同生活經過8年后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新《婚姻法》對這一條作了修正,新《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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