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通常都要解決三個問題:感情是否破裂,子女如何撫養,財產怎樣分割。
大部分案件的主要問題已不是解除婚姻關系,也不是子女的撫養,而是現有的住房在離婚時的重新分配。男女雙方在表示愿意解除婚姻關系后,確在為爭奪房產或居住權而唇槍舌劍,甚至鬧得焦頭爛額。對多數當事人而言,房產是婚姻中投資最大的一項財產,在財產分割中無疑是最重要的問題。我國住房法律制度呈現多樣性,權屬狀態包括完全所有權、部分所有權以及承租房屋等。“由于立法體例及技術要求,法律規定必須言簡意賅,不可能過于詳細。”
離婚房產糾紛的三種情況
一:婚內將房產轉移到他人名下。
二:離婚遇上“承租公房”。
三:父母資助買房。
律師支招:房產到底應該如何分割
在離婚訴訟中涉及房產部分到底應該如何分割,針對近期出現的不同案件應該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律師認為,最簡單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就是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這種情形下的房產分割首先應該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明確產權之后要明確價值。房屋價值應該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房屋購買合同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