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我和妻子共同買了一套房子,時間已超過5年,產權證上有我、妻子、兒子三個名字,現在妻子要離婚,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咨詢:一是我把我的一部分產權分到兒子名下,是否要交稅?二是我把我的一部分產權分到我妻子名下,是否也要交稅?
三是我答應補償給妻子一部分錢款,請問:手寫的欠條有法律效應嗎?
四是女方在婚前就有的動遷房,婚后動遷了,算個人財產嗎?另外我和孩子也享有動遷份額,我們的份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回復:
辦理房產贈與過戶需要繳稅。夫婦之間過戶是否繳稅,與在離婚前辦理或離婚后辦理有關。若是依據離婚協議進行產權份額變更,不需要繳稅。
手寫的欠條是否有法律效應?通常情況下,借據是可以作為借款憑證的,但也要結合具體情況。如出具方能提出反證,借據是可能被推翻的。
關于女方在婚前就有的動遷房,婚后動遷了,是算個人財產的。孩子和丈夫的份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