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們是91年結的婚,對方的戶口在他父母家里。他父母家的房子是按“94”方案買下的產權房,當時同住人是他媽媽和他。現在我們要離婚。我是否能請求法院對于這套房子進行確權和分割?如果不行,我是否可以單獨起訴法院要求分割這套房子的權利?老公說他放棄我還能主張嗎?
律師回復:
基于“94方案”的特殊性,當時產權只能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即你的公公。而你的婆婆和老公是當時的同住成年人。根據法律規定,按“94”方案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為一人的,在訴訟時效內,購房時的購房人、工齡人、職級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購房資格的出資人主張房屋產權的,可確認房屋產權共有。所以,你的老公如果通過確認取得這套房子的產權話,你就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法官按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你的的老公放棄對該套房子的權利,那么你也就不存在分割老公的這塊利益。
滬律網小編進行補充:
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