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離婚時房子還在按揭當中應該如何處理呢?按揭離婚房的處理有三種情況,分別是婚前買房,婚后按揭;婚后買房,共同按揭;婚后個人財富買房。具體的離婚按揭房的處理,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離婚房產
1、婚前買房,婚后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還了部份按揭,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這種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于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后還款部份,以及婚后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為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
2、婚后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為夫妻共同財富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置是歸誰所有,就由誰歸還銀行按揭貸款,并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后以一方名義辦理按揭。
如果男女雙方婚后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于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以婚前個人財富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財富來進行處理,但是處置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知識拓展:
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在具體分割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就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處理,即: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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